
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 受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主承銷商招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主承銷商招標項目;
1.2項目概況: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啟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申報發行工作。本次暫以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AA+主體信用評級開展申報發行工作,其中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報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申報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1.3招標編號:0646-214HNGLN0371;
1.4標段劃分:一標段: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二標段: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主承銷商
1.5項目預算(最高投標限價):
一、二標段承銷費率上限值均為3.00‰。承銷費用=實際發行總額×承銷費率,兩個標段均以申報發行總額(10億元)作為計算承銷費用上限值的依據,故兩個標段承銷費用上限值均為100000萬元×3.00‰=300萬元。承銷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承銷傭金、主承銷商組織協調費、申請備案文件、申請掛牌轉讓文件制作費等費用(以上費用已含應繳納的增值稅),但不包括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費用、債券登記托管費、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與本次債券有關的付息、兌付手續費、信息披露費、召開債券持有人大會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1.6發行期限:兩個標段均不超過3年。
1.7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內容為發行:1.額度不超過10億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債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營運資金、償還有息債務等;2.額度不超過10億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償還有息債務、補充營運資金等。具體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詳見“第四章 招標需求書”。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2.1一標段資格要求:
2.1.1投標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影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1.2投標人須具備國家證監會監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或影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1.3投標人出具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沒有被監管機構出具取消債券承銷資格的書面證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2.1.4無其他明文禁止參與投標的記錄(出具說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1.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1.6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由不超過2家具有承銷資質的機構組成;不允許一家機構單獨投標的同時與其他機構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本標段的招標活動;不允許一家機構同時與兩家或兩家以上機構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本標段的招標活動,也不允許一家單位的兩個或以上的團隊同時參加本標段的招標活動;
(2)聯合體各方均應當滿足2.1.1—2.1.5款要求;
(3)投標文件中應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都應在聯合體協議書上簽署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4)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牽頭人單位人員作為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
2.1.7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2.2二標段資格要求:
2.2.1投標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影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2.2投標人須具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提供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網站公布名單的網頁截圖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2.3投標人出具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沒有被監管機構出具取消債券承銷資格的書面證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2.2.4無其他明文禁止參與投標的記錄(出具說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2.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2.6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由不超過2家具有承銷資質的機構組成;不允許一家機構單獨投標的同時與其他機構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本標段的招標活動;不允許一家機構同時與兩家或兩家以上機構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本標段的招標活動,也不允許一家單位的兩個或以上的團隊同時參加本標段的招標活動;
(2)聯合體各方均應當滿足2.2.1—2.2.5款要求;
(3)投標文件中應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都應在聯合體協議書上簽署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4)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牽頭人單位人員作為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
2.2.7若銀行參與二標段投標的,可由總行針對本項目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在本項目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權的分支機構參加投標,招標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對應“分支機構負責人”;
2.2.8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公章。
2.3中標原則:標段一將依法確定1名中標人作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標段二將依法確定1名中標人作為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主承銷商。
三.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本次項目的投標人,請于2021年8月4日起至 2021年8月11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時間),持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到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工程部(長沙市天心區蔡鍔南路69號天辰騰達商務大廈6樓)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份人民幣400元,售后不退。
4.3 因疫情影響,本項目可采用網上報名,投標人將報名資料(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副本、個人身份證)掃描件發送至gcbhngl@126.com,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后,將發送招標文件電子版至投標人郵箱。通過郵箱發送的招標文件等資料電子版與書面招標文件等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 2021年8月24日9時30分,地點為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室(長沙市天心區蔡鍔南路69號天辰騰達商務大廈6樓)。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長沙政府采購網》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omepage.html/
《湘江集團官網》http://www.vns8134.com/
七.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金茂廣場南塔
聯 系 人:黎先生
電 話:0731-81868768
招標代理: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長沙市天心區蔡鍔南路69號天辰騰達商務大廈603
聯 系 人:黃濤 胡亞高
電 話:0731-85177557、0731-85177558
賬 戶 名: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
開 戶 行:招商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
賬 號:696581515310001
責編:鄒彥男
來源:湘江集團
0731-81869999
